[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藥手名家(下稱‘公司’)非常重視網路上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保護工作,公司盡最大努力保障使用者在享受本公司服務時使用者提供與本公司的個人資訊得到妥善保護。
為此,公司以通信保密法、電信業務法、資訊網路促進法等個人資訊保護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指南並嚴格遵守。
公司的個人資訊管理方針可因政府法律、政策及公司內部政策的變動而發生變更。若發生變更,公司應及時將變更之內容登載於首頁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欄目中。
使用者通過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可以瞭解到被採集之個人信息因何種用途及方式使用於何處,及如何得到妥善保護等問題。

1 採集之個人資訊專案
公司為顧客諮詢及提供各種服務之目的,向使用者採集以下之個人資訊:
<發表主題帖時>
– 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

2 個人資訊之採集及利用目的
以“回覆諮詢事項(民願處理)之目的”使用

3 個人資訊提供及共用
除下列情形外,對採集之使用者個人資訊在“2. 個人資訊之採集及利用目的”告知的範圍內使用,非取得用戶之事先同意,不得逾越上述使用範圍使用,或原則上不應向外部進行披露。
– 用戶事先同意公開之情形
– 依據法律規定,或以搜查為目的依照法定程式和方式要求配合搜查機關調查之情形

4 個人資訊之保管及利用期限
使用者之個人資訊,原則上採集及利用目的得到達成應及時廢除。但對下列資訊,以下述事由保管至明示之期間。
A. 依據公司內部方針之資訊保管事由
不當利用記錄
– 保管理由:防止不當利用
– 保管期限:1年
B. 依據相關法規之資訊保管事由
依據商法、電商交易法等中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內容規定,有必要對個人資訊進行保管之情形,公司按相關法規規定之期限進行保管。此種情形,公司僅以保管之目的利用其資訊,並保管期限如下:

契約或要約撤回等相關記錄
– 保管理由:電商交易等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
– 保管理由:電商交易等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

結算及財貨等供給相關記錄
– 保管理由:電商交易等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
– 保管期限:5年

消費者投訴或糾紛處理相關記錄
– 保管理由:電商交易等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
– 保管期限:3年

經本人確認之記錄
– 保管理由:相關促進政府通信網利用及資訊保護的法律
– 保管期限:6個月

網站訪問記錄
– 保管理由:通信機密保護法
– 保管期限: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