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药手名家(下称‘公司’)非常重视网络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公司尽最大努力保障用户在享受本公司服务时用户提供与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为此,公司以通信保密法、电信业务法、信息网络促进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并严格遵守。
公司的个人信息管理方针可因政府法律、政策及公司内部政策的变动而发生变更。若发生变更,公司应及时将变更之内容登载于首页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栏目中。
用户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以了解到被采集之个人信息因何种用途及方式使用于何处,及如何得到妥善保护等问题。
1 采集之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为顾客咨询及提供各种服务之目的,向用户采集以下之个人信息:
<发表主题帖时>
– 姓名、采集号码、电子邮件
2 个人信息之采集及利用目的
以“回复咨询事项(民愿处理)之目的”使用
3 个人信息提供及共享
除下列情形外,对采集之用户个人信息在“2. 个人信息之采集及利用目的”告知的范围内使用,非取得用户之事先同意,不得逾越上述使用范围使用,或原则上不应向外部进行披露。
– 用户事先同意公开之情形
– 依据法律规定,或以搜查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要求配合搜查机关调查之情形
4 个人信息之保管及利用期限
用户之个人信息,原则上采集及利用目的得到达成应及时废除。但对下列信息,以下述事由保管至明示之期间。
A. 依据公司内部方针之信息保管事由
不当利用记录
– 保管理由:防止不当利用
– 保管期限:1年
B. 依据相关法规之信息保管事由
依据商法、电商交易法等中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内容规定,有必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管之情形,公司按相关法规规定之期限进行保管。此种情形,公司仅以保管之目的利用其信息,并保管期限如下:
契约或要约撤回等相关记录
– 保管理由:电商交易等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 保管理由:电商交易等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结算及财货等供给相关记录
– 保管理由:电商交易等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 保管期限:5年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
– 保管理由:电商交易等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 保管期限:3年
经本人确认之记录
– 保管理由:相关促进政府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的法律
– 保管期限:6个月
网站访问记录
– 保管理由:通信机密保护法
– 保管期限:3个月